网站检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犯罪预防
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获刑十年
时间:2013-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原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副局长廖雄文(副处级)因涉嫌受贿罪,被靖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2万元。

  经查明,199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廖雄文利用担任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副局长和江西省公路桥梁局赣粤高速公路昌泰段AP2标、新八一大桥E2标、温厚高速公路D2标、昌厦一级公路A2标、乐温高速A7标、河南商丘至开封高速公路18标、吉水赣江大桥B标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经理等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承接工程而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1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和家庭及其两个情妇的消费。

  在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廖雄文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其它罪行,有悔罪表现,符合自首情节,法院遂从轻判决。

检务公开 更多>>
·九江市检察院王永宏副检察长...
·冯祖兴到濂溪区新港中学调研...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助力...
·巩固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守护在...
·濂溪区检察院到91646部队开展...
·巩固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守护在...
·濂溪区检察院到91646部队开展...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助力...
·濂溪检察:跨省上门办案,异...
犯罪预防 更多>>
·冯祖兴到濂溪区新港中学调研...
·濂溪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开展...
·“宪”在行动——濂溪区人民...
·检侨融合,共护祖国未来——...
·濂溪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召...
·宣传强制报告制度,“未”爱...
·最高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揭穿“养老诈骗”套路,守护...
·花言巧语轻信 受骗上当跟进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72号
邮政编码:332000    电话:0792-825175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