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涉黑案件在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7月8日至11日,由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青云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一案在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濂溪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官华率检察官涂泓莹,检察员曹敏、徐骏翔组成公诉团队出庭公诉。濂溪区人民法院院长陈林率副院长赵升东、法官张岚组成审判团队出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何青云为聚敛钱财,利用其本人的影响力,先后纠集和网罗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以何青云为首,孔西、杨国栋、徐小员等人为骨干成员,其他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众多,层级分明,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较为固定。该组织先后依托九江市房屋拆迁公司、江西腾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宏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通过揽承拆迁、砂石供应、土方开挖等工程项目,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
为提高庭审质效,该公诉团队密切分工合作,多次共同研讨、分析案情、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庄严地宣读起诉书,并结合具体案情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发表了令人深思的公诉意见。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还就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节、不卑不亢的答辩,逻辑严密、说理透彻。经过四天紧张的指控、执证、辩论等环节,最终庭审取得良好的效果,2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