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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濂溪检察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时间:2025-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濂溪检察守护百姓“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猪肉在群众的“菜篮子”中占据重要位置,生猪屠宰环节不容忽视。近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屠宰生猪案。

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在濂溪区私设屠宰场长期经营,从周边农村地区收购未经检疫的生猪,屠宰后销往农贸市场等。

20223月至20242月,黄某某、陈某某利用一个已征收的养猪场作为屠宰场地,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黄某某购买生猪(活体)后,私自进行生猪屠宰,将生猪肉出售给多位经营生猪肉生意的商户进行售卖,在其经营期间,黄某某向下家销售生猪肉金额达到300多万元。

20244月至20248月,黄某某、蔡某某以同样的方式经营生猪屠宰销售活动。在其经营期间,黄某某向下家销售生猪肉金额达到80多万元。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黄某某等提起公诉。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自 202531日起施行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制定了更加规范严格的屠宰审查制度,旨在加强准入管理,规范行业秩序。生猪屠宰从业者需提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环保审批手续,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严禁私设屠宰场。严禁收购、屠宰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猪肉销售者采购猪肉需查验“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印章、检验合格印章),禁止销售来源不明肉品。消费者若发现可疑猪肉(如无检疫章、肉质异常),请立即拨打12315举报;若因食用问题猪肉致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主张民事赔偿。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非法屠宰生猪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司法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零容忍”,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也为行业从业者敲响警钟:守法经营是底线,违法牟利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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