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区财政局原工会主席、区国库支付中心原主任金红英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
2020年4月29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九江市濂溪区财政局原工会主席、区国库支付中心原主任金红英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金红英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金红英于2012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虚开发票、虚列开支方式套取公款52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7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