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以案释法】企图一夜暴富,终将化为泡影
当前“刷单”、“跑分”等等新名词不断涌现,它们背后所涉及的赌博、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时刻警醒着大众。但生活中仍旧有些人为了贪图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手机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出售给他人或是本人直接帮助实施转账,企图短时间赚取暴利,甚至是妄想不劳而获,值得反思。
近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司化模式运作,有组织实施非法资金结算的严重刑事案件。该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涉及犯罪嫌疑人20余人,作案手机50余部、电脑10余台、涉案银行卡190余张,经查该团伙仅半月流转资金已达上亿元。

本院经审理查明,主犯琚某明知他人从事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网罗、组织人员,伪装成公司,使用团伙成员的或是非法获取的他人银行账户为其上线提供资金流转服务,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成员均由熟人介绍进入,规定不能对外透露办公地址,不能说明具体工作内容。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只做一件事就是点击屏幕实施转账。为逃避打击,成员均使用化名,且操作均通过翻墙软件或是非法平台。

本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年龄平均只有20岁,主犯也仅刚30岁,其中有不少是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有的甚至是在校学生,而他们加入的首要原因便是工作轻松,工资高。他们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容易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成为犯罪的“工具人”。通过他们的操作众多非法资金被流转、洗白,犯罪活动被掩盖。他们这一系列的操作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最后告诫大众妄图不劳而获,终将化为泡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1、“跑分”,实际上是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搭建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途径将赃款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跑分”过程中帮助洗钱最后涉案的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冻结,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并受到法律惩处。
2、警惕“跑分”陷阱,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3、没有任何工作是不付出努力就可以轻易获取高回报的,不要好逸恶劳,不要轻信熟人介绍。找工作一定要去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单位,入职前可以在天眼查或是工商信息公式网上查询单位的信息,无资质的单位不要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