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濂检党〔2017〕3号 签发人:蔡官华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及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的决定
2016年,我院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区委工作大局,将执法办案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美丽繁荣文明幸福濂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院党组决定对2016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技术科、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先进个人
朱李林、涂弘莹、林军、康潋琛、彭伟琪、杨晓红、盛婷婷、徐骏翔、冷静
三、本院表彰的先进聘用人员
杨静
四、区委表彰的2015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
张玉清、彭伟琪、朱李林、涂弘莹、王国兰、连真、杨礼忠、余明群
院党组号召全院各部门及干警向先进学习,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濂溪区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表彰 决定
发:各内设机构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2017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