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濂检党[2017]16号 签发人:蔡官华
关于表彰“优秀党员”的决定
2016-2017年,我院党建工作在区委和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为检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推动了检察工作上新台阶;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无私奉献、敬业守纪、文明办案、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为了巩固党建成果、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党建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在建党九十六周年之际,院党组研究决定,表彰如下十名优秀党员:
周楷弟、骆凌燕、虞波、涂泓莹、曹敏、张力、盛婷婷、夏元兵、徐江闽、夏元亭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永葆先进本色,为我院检察工作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抄报:区直机关工委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