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濂检党[2018]01号 签发人:蔡官华
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建设美丽繁荣文明幸福濂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努力开拓、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院党组决定对2017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本院获得上级表彰情况
1、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称号;
2、荣获“九江市第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3、被市检察院 荣记“集体三等功”;
4、荣获全市检察机关 “业务工作考评先进单位”称号;
5、荣获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6、荣获区 “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7、荣获区 “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8、荣获区 “爱心集体”称号;
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情况
1、徐骏翔 荣获全省检察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2、蔡官华 荣立“个人三等功”;
3、李 慧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
4、李 治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称号;
5、徐骏翔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员”称号;
6、盛婷婷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 “优秀通讯员”称号;
7、周 平 荣获全区“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8、李 慧 荣获全区“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三、区委表彰的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
巢 煜、朱李林、康潋琛、周厚彬、王国兰、连 真
曹 敏、邹 灵
四、区委表彰的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作人员
周楷弟、朱李林、彭伟琪、郭 辉、王国兰、王 文
吕朝阳、江雅清、邹 灵
五、本院表彰的先进集体
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办公室、公诉科、
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
六、本院表彰的先进个人
巢 煜、朱李林、陈 鹏、周 平、涂弘莹、林 军、
康潋琛、虞 波、郭 辉、张 力、王国兰、李 慧、
汤志勇、徐江闽、连 真、夏元兵、盛婷婷、李 创
七、本院表彰的先进聘用人员
单仁峰、邹 斌
院党组号召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开拓进取、恪尽职守,出色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为濂溪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积极的更大贡献。
中共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