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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9)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中共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濂检党〔20193                    签发人:蔡官华

 


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8年,我院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院党组决定对2018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本院获得上级表彰情况

1、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荣获“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荣誉称号;

3、荣获“全市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

4、荣获“全市公众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5、荣获“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6、荣获“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7、荣获“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个人获得上级表彰情况

1、盛婷婷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称号;

2、连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员”称号;

3、徐骏翔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员”称号;

4、张    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称号;

5、王国兰  荣获全区“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6、曹    荣获全区“十佳政法干警”称号。

三、区委表彰的2018年度优秀公务员

朱李林、张力、李慧、盛婷婷、曹敏、李创

四、本院表彰的先进集体

民事行政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政工科

五、本院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先进聘用人员

张家萍、周平、连真、杨晓红、郭辉、杨礼忠、江雅清、徐骏翔、曾一帆、杨静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院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改革探索、奋发有为,不断为濂溪检察的新发展贡献力量。

             

 

 

 

                       中共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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