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请示)
濂检[2017]11号
关于彭伟琪同志免职的请示
区委组织部:
我院监察室主任彭伟琪同志于2016年7月任命为员额内检察官,根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相关要求,需辞去监察室主任职务。经本人申请、院党组研究,拟免去其监察室主任一职。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准!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72号 邮政编码:332000 电话:0792-825175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