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检(2017)第14号
关于李创、李治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现任命:
李创、李治同志为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特此通知
检察长:
2017年6月7日
主题词:任职 通知
报:市院政治部、区人大常委会
送:区法院、区公安分局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政工科 2017年7月26日
(共印30 份)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72号 邮政编码:332000 电话:0792-825175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