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检察院首例保护环境类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9月,濂溪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濂溪区环保局涉嫌在环境监管中怠于履行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9月12日立案办理。
经查,九江新怡洗涤有限责任公司自2005年迁入濂溪区虞家河乡大桥村以来,未按规定申办环评手续,未建污水防治设施投入生产,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汇入鄱阳湖。区环保局先后两次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仍持续违法违规排放污水,侵害周边环境。濂溪区院于今年9月22日依法向濂溪区环保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令该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
区环保局收到建议后积极履职,及时召开案件审查会,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派出执法人员及时到该公司进行调查和现场勘查,9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目前该企业已补办环评手续,并筹措资金建成污水处理工程,经环保局批准进入生产调试阶段。通过跟进调查核实,该企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水经沉淀、过滤、消毒后仍可循环利用,有效地降低了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