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制度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具体来说,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在特定时间内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检察的工作模式。
巡回检察制度的确立过程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18年10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正式确立了巡回检察制度。
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2022年1月,看守所巡回检察在全国全面推开。
巡回检察的方式
01
常规巡回检察
按期进行。
02
专项巡回检察
集中骨干力量,结合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03
机动巡回检察
由各地针对常规巡回检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马枪”式突击检察,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04
交叉巡回检察
跨市域巡回检察。
四种方式要互为补充、压茬推进。
谁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8日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刑事执行派驻检察院分层级组织实施。
巡回检察的对象
巡回检察不仅针对监狱、看守所进行检察,还对承担派驻检察职责的检察机关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避免派驻检察人员因熟生腐、因熟生懒等问题,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管执法水平的共同提升。
开展巡回检察的意义
巡回检察制度有利于增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效。通过对监管场所实行巡回检察,实行“派驻+巡回”的检察模式,切实提升了刑罚执行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力促进了“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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