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
公开听证
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加办理刑事案件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8月20日,濂溪区检察院就曹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拟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官华主持,区人大代表雷鹰、黎新火,区政协委员吴官峰,人民监督员威立武,律师陶泰勤等5名听证员受邀参加了听证会。
1月12日下午14:30时许,曹某甲骑摩托车载其女儿曹某乙回家骑行至姑塘镇某进村乡村公路上,与蔡某驾驶的小轿车在会车时发生争吵,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伤。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蔡某左髌骨骨折、颈部划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曹某甲左手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嫌疑人曹某甲认为被害人的损伤不是他所致,向本院申请公开审查。
在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展示了证据审查的相关材料,阐述了检察机关对于本案的性质认定以及拟作存疑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提出了问题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各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讨论,书面表达了各自的评议意见及其理由,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损害责任难以确定,检察机关应当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他们表示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的做法兼顾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彰显了司法的理性和温度,对检察机关客观严谨的办案程序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给予一致好评。
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展现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