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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时间:2022-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喜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近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近年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追求信访问题的实质性化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以检察担当、检察智慧和检察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5年来,该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千余件次,经首次受理处置,程序性7日内告知率100%,处理结果3个月答复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人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长期保持无进京访、无越级访、无重复访的“三无”态势,信访群众满意率100%。

信访化解天大事,领导包案全覆盖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化解工作,以领导包案制度为统领,建立和实行一整套完善的信访接待制度、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制度,确保了信访工作、信访案件的高质量处置。2017年以来,该院检察长信访接待日活动从未间断,“头雁”效应得到充分彰显。2018年8月至10月,信访人刘某某与潘某某达成购买房屋协议,后潘某某以刘某某未按时付清尾款为由,将房屋卖售给了第三人,并已过户。为此,刘某某先后向濂溪区公安分局、浔阳区公安分局报案,控告潘某某涉嫌犯诈骗罪。两地公安机关受理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刘某某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通知书后,即向濂溪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申请。该院受理后,包案领导调阅了两地公安机关初查的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听取了信访人刘某某的陈述,审查认为刘某某信访问题属公民间房屋买卖纠纷,没有潘某某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随后跟刘某某摆事实,讲道理,分清法律关系,阐明法律规定,并书面答复不予监督的事实和理由,并告知刘某某可以通过个人协商、组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潘某某未退回的购房款。刘某某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心悦诚服。

换位思考解疑惑,释法说理贯始终

一些重复信访人往往出现对其信访涉及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分不清性质的情况,只是凭着一股执拗劲死缠烂打。因此,先动之以情调整其心态,然后再晓之以理春风化雨,常常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人员对待来访群众像亲人一样贴心,他们总是将心比心与信访人做情感交流,又能紧紧围绕申诉理由和控辩争议焦点,善于运用证据分析案件事实,讲清不同法律关系性质,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到整个办理过程之中,他们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公道正派的人格魅力深深感染着每个来访者。今年9月,郭某某持两份民事判决书来该院申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因郭某某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再审,被法院裁定驳回。该院答复该情形检察机关不予受理,郭某某对此很不理解,反应强烈。为防止矛盾激化,该院邀请了两名退休资深检察官和值班律师一同对郭某某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并告知郭某某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阳光检察促公正,公开听证赢公信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行阳光检察,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该院负责信访接待的员额检察官彭伟琪常说:“要真正做到息访罢诉,关键是要做到有话要放在桌面上来讲,有理要摆在大家面前来辩”。今年5月,范某某控告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向该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经审查,该院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该案办理期间正值建党100周年庆典前夕,信访人情绪激动,处置稍有不当,极易引起越级访。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检察长亲自主持听证,检察官及听证员与控告人面对面沟通协商、释法说理,将办案过程“晒出来”,解开了控告人的“法结、心结、情结”。最终,范某某同意不再追究刘某刑事责任,仅就其遭受的损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听证赢得了公信,解除了范某某的心结。2020年以来,该院把举行听证会作为办理信访案件的必经程序,应听尽听,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村(社区)代表、当事人双方等参与听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去邪扶弱送温暖,案结事了民心安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这些年处理信访案件取得的明显成效是没有“回头客”。信访人“天大的仇”、“海深的怨”,经检察官们情理法的综合“诊疗”,总能消弭于无形。2021年8月,信访人沈某某控告汪某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不服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向该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正确,不支持沈某某的监督申请,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汪某某涉嫌民事虚假诉讼,为此,该院向濂溪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濂溪区人民法院已采纳检察建议,该案进入了再审程序,信访问题得到了实质性化解,信访人沈某某满意而归。

对一些信访人因案遭受侵害造成生活困难的,该院及时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应救尽救,解决信访群众燃眉之急。该院在办理一起强奸时发现被害人系智力二级伤残,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到犯罪性侵,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承办人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立即到受害人所在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被害人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该院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近年来,该院在办案过程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时刻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救助资金29.2万元。对属于合法诉求而又不属检察院管辖的,帮其指明救济途径,并沟通有关部门办理,群众对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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