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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濂溪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时间:2022-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喜报!濂溪区检察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检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8月17日,最高检印发第二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上门听证探索力度,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迎控告上门听证案成功入选。

 

 

王某迎控告上门听证案

 

【关键词】

控告违法 异地协作 跨省听证  

 

【要旨】

对因信息不对称,申诉人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检察办案不理解引发信访的,检察机关应积极主动与信访人沟通联系,积极回应申诉人诉求。对申诉人在外地或联系不畅的,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主动加强与信访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协作,采取上门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释法说理,极大减轻了申诉人维权成本,推动实现息诉息访。

 

【基本案情】

 

申诉人王某迎,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系原审被告人王某的同胞姐姐。

2021年12月,王某迎通过来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反映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宋某、王某(信访人王某迎胞姐)等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过程中,故意将宋某、王某分案起诉,人为制造“一案两诉”,存在违法办案行为。

 

 

【组织上门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2022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收到最高检转交的王某迎申诉信后,要求九江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成立院领导作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包案办理。办案组调阅宋某、王某等人案件相关案卷材料,听取原案承办人对案件办理过程的介绍,经审查认为,原案承办人在已查明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先后对宋某、王某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追诉相关犯罪单位和责任人,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办案情形。

听证准备。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包案领导拟在约谈申诉人王某迎后,以公开听证会方式释法说理,但王某迎具有一定对立情绪,拒接办案组电话。鉴于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要求九江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开展息诉化解工作,同时积极与安徽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办案组最终联系上王某迎,并征得其同意举行上门听证。

公开听证。2022年3月16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包案领导带领办案组成员、听证员一行人,赶赴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次日,在该院听证室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紧紧围绕王某迎控告检察机关存在违法办案行为的诉求,承办人详细进行释法说理,阐明因宋某和王某归案时间不同、诉讼过程不同,造成两人分案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又进一步解释法院判决对宋某、王某的定罪量刑等问题。听证员指出,检察机关千里迢迢赶赴申诉人住地开展公开听证,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希望申诉人能够感受得到;随后又结合申诉人的诉求、法院审理情况,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进行客观中立分析评判,从“法、理、情”不同角度,一步一步消除王某迎的疑虑。王某迎当场表示不再申诉控告。

 

【典型意义】

“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用心用情办好每一封群众来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应有之义。对于“三跨三分离”案件,案发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上下协同、密切配合,属地检察机关主动配合,一体联动,将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问题解决在属地,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践行,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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