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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对濂溪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工勤编)10人;实有人数82人,其中:在职人数54人,包括行政人员4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18人; 

聘用人员10人,另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832.30万元,较上年增加78.33万元,增加1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2.3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78.33万元,增加1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32.3万元。较上年增加78.33万元,增加10.4%,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63.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83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6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7%;商品和服务支出12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8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2.3万元,较上年增加78.33万元,增加10.4%,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832.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未发生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23.2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 93.40 万元,下降 43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8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0.8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831日,部门共有车辆 8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6.8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6.00万元,比上年减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规定逐年递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比上年减10.2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进行了车改,车辆相应费用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7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6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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