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工勤编)10人;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人数54人,包括行政人员45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工勤人员)9人;聘用人员10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93.04万元,较上年增加436.94万元,增加52.50%,其中:财政拨款856.1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66.21%,较上年增加23.80万元,增加2.86%。上年结转436.94万元,增加436.9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293.04万元。较上年增加436.94万元,增加52.50%。
1、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856.1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6.21%,较上年增加23.80万元,增加2.86%;上年结转支出436.94万元,增加436.94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291.64万元,较上年增加459.34万元,增加55.19%,其中检察支出1294.6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113.4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6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80.91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25.0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6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万元,较上年增加1.4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40,包括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0万元。
3、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13.41万元,较上年增加281.11万元,增加33.7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4.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1.56万元,增加24.36%;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4万元,较上年增加59.04万元,增加47.9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31万元,较上年增加60.51万元,增加132.12%);项目支出179.63万元,较上年增加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856.10万元,较上年增加23.80万元,增加2.8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2.2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9.04万元,增加47.92%,其中办公费3.64万元,手续费0.10万元,水电费9.61万元,邮电费14.19万元,差旅费7.67万元,维修(护)费8.03万元,租赁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29.67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工会经费8.63万元,福利费6.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5万元,其他交通费38.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7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62万元,较上年增加41.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6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没有200万以上、需绩效评审的项目。
(九)其他
按照省财政的部署,我院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将上年财政结转436.94万元列入本年预算,因此本年收支金额均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6.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
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18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