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能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一个。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含转隶编制13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4人(含转隶编制1人);实有人数85人;其中:在职人数56人(含转隶人员12人),包括行政人员53人(含转隶人员1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人(含转隶人员1人);退休人员18人(行政退休17人,全额补助退休1人);聘用人员13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622.79万元,较上年增加329.75万元,增加2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0.2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6.71%,较上年增加64.19万元,增加7.50%;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70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622.79万元。较上年增加329.75万元,增加25.50%。
1、按资金性质分类:财政拨款支出920.2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6.71%,较上年增加64.19万元,增加7.50%;上年结转支出702.50万元,增加265.56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1622.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1.15万元,其中检察支出1622.7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1287.84万元,检查监督334.95万元。
3、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14.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3.89万元;项目支出33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5.3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支出预算920.29万元,较上年增加64.19万元,增加7.5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70.65万元,比2018年预算安排减少11.59万元,减少6.36%。其中:办公费6.72万元,水电费7.5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4.62万元,公务接待费21.17万元,工会经费17.12万元,福利费1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6万元,其他交通费42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0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总额151.52万元,较上年增加89.52万元,其中采购货物151.5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 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 个,涉及资金334.95万元,其中:二级项目 1 个(部门预算中 200 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 绩效评审的项目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涉及资金 334.95万元。 具体绩效目标见下附表。
(九)其他
按照省财政的部署,我院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将上
年财政结转702.50万元列入本年预算,因此本年收支金额均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7.73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减少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运行维护费方面控制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