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 1 个,包括: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鉴定中心。
本部门2019年年末职工人数84 人,其中在职人员 46 人,退休人员 18人;年末其他人员 2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1-9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276.93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695.19 万元,较2018年减少154.16 万元,下降6.34 %;本年收入合计 1581.74 万元,较2018年减少62.27 万元,增下降3.78 %,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严格执行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效率,这就导致了结余结转金额大幅下降;二是本年度江西省财政厅在保证预算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了预算执行的监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581.74 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1856.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856.41万元,较2018年减少)26.99 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的规定和要求,我院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压缩了部分人员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420.52万元,较2018年减少127.17 万元,下降23.22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效率,这就导致了结余结转金额大幅下降。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08.42 万元,占 92 %;项目支出 147.99 万元,占 8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2.79 万元,决算数为185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9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22.79 万元,决算数为 1856.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39 %,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原因,江西省财政厅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及时追加了部分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56.41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83.47万元,较2018年增加158.11万元,增长11.93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其结果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67.47 万元,较2018年增加36.48万元,增长15.79 %,主要原因是:本年进一步压缩了日常公用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68 万元,较2018年减少5.91万元,下降 77.87 %,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103.79 万元,较2018年减少32.45万元,下降23.82 %,主要原因是:采购支出滞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6.80 万元,决算数为1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7.36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3.24万元,增长30.8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 0.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54 万元,下降66.67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取得效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8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0.80万元,决算数为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78 万元,增长58.29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有关规定,取得效果。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2 万元,增长30.8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公务用车维护费增加及扶贫和三城同创经费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3.7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 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19年度XXX、XXX等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
共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 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 万元。其中,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采取单位自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 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良好,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本年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4.95万元,执行数为147.99万元,完成预算的44.18 %。
主要产出和效果:
1.产出指标
(1)质量指标
①案件办结率:依据前面数据,得出本指标=697/780*100%=89%,低于年初设定的目标,属于基本达到预期指标。
②抗诉意见采纳率:2019年全年共提起抗诉5件,采纳0件,故本指标=0/5*100%=0%,不符合设定目标。
(2)时效指标
①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42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②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办结率:全年共办结此类案件272件,无一件超过规定的办案期限,本指标为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产出指标50分(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下同),本大项得分为40分。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①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全年共受理社会涉诉信访案件2件,处置2件,处置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参与、指导了全市各县区检察院涉黑案件办理18件。总体来看,社会办案效果好,有力的维护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设定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
①聚焦服务规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年通过办理、指导办理“经广合”等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遏制了涉众型犯罪的上升势头,对社会经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生态效益指标:
①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年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涉及污染防治的有1件,为九江蓝天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江西的绿色崛起贡献了一份力量。
(4)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息诉信访率:全年上访数量34件,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成功化解34件,息诉信访率100%,符合设定目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效益指标30分,本大项得分为30分。
3.满意度指标:
①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按照省政法委公布的全省安全满意度指标,我院满意度指标为98.63%,略高于设定指标。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满意度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10分。
4.预算执行率:
按照年初预算334.95万元计算,实际支出147.99万元,预算执行率44%。
综上,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本大项得分为10分。
综合来看,我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尚可,部分指标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总体得分为90分。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前已述及,我院绩效目标有一项低于设定目标,就是案件办结率指标。
导致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院2019年开始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因素,也有对业务办案规律的把握不够深入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办案规律的认识存在短板。
同时也要考虑已完成绩效目标的设定问题,切不可因为2019年能完成想当然的认为2020年也可全盘照抄,做到既切合实际,又要适当拔高(只有努力才可能完成)。
下一步改进措施:分两个方面。
一是要在2019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在干警心中开花结果。
二是对2020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19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当然,我们不能为了考核而考核,一定要利用好绩效考核这个工作来促进项目管理。
总之,我院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用、不占用,各项目按时完工、资金执行到位,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
|
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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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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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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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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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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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334.95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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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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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提升办案所需装备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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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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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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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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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2%
|
抗诉意见采纳率
|
33%
|
时效指标
|
侦查监督案件办结案率案期限内
|
100%
|
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案率案期限内
|
100%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
100%
|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社会效益指标
|
聚焦服务规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
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
|
生态效益指标
|
聚焦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
|
积极参与全省共抓打保护攻坚行动,助推绿色崛起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息诉信访率
|
9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
指标
|
社会公众对检察院工作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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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
(一)财政拨款:反映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余和结转:反映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我院主要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前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后者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我院对此的界定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