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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与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法院并称“一府一委两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通过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共1个预算单位,包括院本级。

2021年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编制人数小计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4人, 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6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3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8人,退休人数小计18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65.83万元,较上年减少 55.15 万元,下降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6.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40万元,增长10%;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159.53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93.55万元,下降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65.83万元,较上年减少55.15万元,下降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4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23 万元,增长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3.05万元,较上年增加31.11万元,增长3%;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万元,较上年减少17.88万元,下降9%;项目支出42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8.38 万元,下降1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58万元,较上年减少16.44万元,下降15%; 商品和服务支出196.9万元,较上年减少122.94万元,下降39%;资本性支出128万元,较上年增加71万元,增长12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651.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35万元,下降2%;其中检察支出1651.63万元,较上年减少20.35万元,下降2%,包括行政运行1227.15万元,较上年增加48.02万元,增长4%;检察监督424.48万元,较上年减少11.38万元,下降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40 万元,增长1%;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5.20 万元,下降40%。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5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67万元,增长2%;商品和服务支出38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0.82 万元,下降27%;资本性支出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1万元,增长12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6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8.40万元,增长10%。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9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341.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23万元,增长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3万元,项目支出424.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8.38 万元,下降1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9万元,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88.3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7.88 万元,下降 9 %。

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8万元、邮电费13万元、差旅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劳务费4.7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工会经费8.24万元、其他交通费33.18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38万元、福利费10.3万元、日常维修费15万元、水电费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46.9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46.9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刑事检察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全省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省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司法工作人员侵反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案件。在确保办案实效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江西法治环境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①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②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③实施主体: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⑤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84.2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56.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刑事检察

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1-01-01

2021-12-25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84.2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办理“四大”检察业务中,提升检察业务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为平安九江、和谐九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装备的信息化水平,更加有力的为办案业务提供装备支撑,从而提升办案装备的智能化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受理案件数量

>=700

装备采购次数

>=6

质量指标

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

=100%

公益诉讼采纳率

=100%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及时率

=100%

案件限时办结率

=100%

成本指标

单位案件办案成本

0.15万元/件

设备购置成本

10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投入使用率

>=5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息诉罢访率(%)

>=8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3)办案经费二级项目

项目概述:办案经费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业务办案。

立项依据: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文)。

实施主体: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计划7月份进行预考核,2022年2月对2021年全年进行考核)。

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

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万元,其中40.66商品服务支出40.66万元。

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1-01-01

2021-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0.6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按照最高检的相关规定,检察院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结合此前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的要求,通过本项目支出,进一步提升检察办案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通过专项办案支出,来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如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计划完成本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升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
的现代化做出贡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

>=700件

办结案件数

>=670件

质量指标

案件办结率

>=85%

公益诉讼采纳率

=100%

时效指标

侦察监督案件办案期内办结率

=100%

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内办结率

=100%

成本指标

案件办理单位成本

<=0.20万元/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息诉信访率(%)

=8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95%


2.检察事务保障与支撑一级项目概述: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以推动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全省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江西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2)实施方案:以服务检察业务办案为目标,通过增加办案资源供给的方式为检察业务办案提供保障和支撑,主要包括办案人力资源供给、办案交通供给等。

3聘任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①项目概述: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是我省按照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力量采取的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而设立的,主要做法是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充实到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一线。

②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政法〔2018〕11号文)

③实施主体: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④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据此考核。

⑤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⑥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99.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58万元。

⑦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下表。


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书记员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经常性项目

项目日期范围

2021-01-01

2021-12-31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9.5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目标

我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8名,2021年计划再招聘4名左右。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其核心要义是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制度的引入,进一步将检察官繁琐的细节中解放出来,更多的提供办案决策,从而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维护司法工作贡献力量。本项目就是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绩效指标进行考核,来提升本项目的绩效目标:通过书记员积极参与办案,提升检察机关办案力量。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聘用书记员数量

>=12人

质量指标

书记员业务考核达标率

=100%

时效指标

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书记员招聘完成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聘用制书记员人均支出

<=8.20万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书记员参与办案率

>=95%

可持续影响指标

书记员聘用年限

>=3年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察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满意度

>=80%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 2 万元, 主要原因是:随着省财政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等规定的出台,我院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减少 2 万元, 主要原因是:在运行维护费方面控制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均在本科目反映)。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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