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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51218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

 

庐山区人民检察院  蔡官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2012年以来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侦查监督工作和公诉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两项重要职能。侦查监督工作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理与侦查监督工作有关的控告申诉及青少年维权工作。公诉工作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和出庭支持公诉。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幸福的庐山区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社会稳定是深化改革、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院始终立足大局,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2012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61593人,提起公诉611822人。其中,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60207人,提起公诉179219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5759人,提起公诉117122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犯罪案件98143人,提起公诉94154人。如石少欢盗窃案,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石少欢多次采取爬楼、用千斤顶撬窗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入户盗窃58起,盗得现金、部分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5万余元,另盗得鸡血石、字画、品牌手表、黄金饰品等物品。该案提起公诉后,我院对石少欢的全部犯罪事实的指控得到法院支持,并以盗窃罪判处石少欢有期徒刑10年。

2、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不捕、不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妥善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以来,我院对无逮捕必要不捕的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诉的143人,促成刑事和解108件。如2015427日,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杨娉婷依法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杨娉婷自2011年至2013年期间,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社会公众吴金娥、芮清水等十人累计借款87万元,并约定支付1分至1.8分不等的月息,截止20137月,杨娉婷已停止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案发后,经我院组织协调,杨娉婷归还了部分借款,并与各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支持我院指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娉婷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

3、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我院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完善与公安、法院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九江中天钢材市场有限公司(简称中天公司)位于我区城东港区,是我区引进的重点投资项目之一。20125月,入驻该市场内的两家企业法人吴庭连、张积兴骗取中天公司为其借款770万担保。借款后,吴庭连、张积兴却逃之夭夭,不知去向,中天公司董事长龚某怀着万分焦急的心情来我院反映情况。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密切协作,将嫌疑人吴庭连、张积兴抓获归案。我院以骗取票据罪对吴庭连、张积兴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分别判处吴庭连、张积兴有期徒刑2年,罚金20万元,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诉讼监督是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我院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注重在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1、不断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以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为重点,注重从办案活动、控告申诉、新闻媒体报道中多渠道挖掘监督线索,进一步增强立案监督工作效果。2012年以来,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3438人。其中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33人,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1821人,办理监督移送案件1314人。如2012年,我院通过走访辖区内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采取查阅台账、调阅案卷等形式,发现2起涉嫌犯罪但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我院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将该2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对该2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均进行了立案侦查。

2、不断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问题,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2012年以来,我院共依法追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6人,追诉漏犯漏罪35人次。如我院在对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台帐进行抽查时,发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中,嫌疑人与被害人案发前系同居关系,因被害人提出分手,嫌疑人一气之下砸毁了被害人家中的电视机柜、热水器等物品,价值5016元,另发现嫌疑人曾出资1.5万元用于被害人家中的房屋装修及物品的购买,被害人在案发后主动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我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宜以犯罪论处,建议公安机关作治安处罚,公安机关随即做了撤案处理。

3、不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坚持“敢抗、善抗、抗准”的抗诉工作方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提出抗诉,并通过试行量刑建议等做法,不断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2012年以来,我院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4人。同时,针对不同案件,有选择地提出量刑建议37件次,区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如我院在办理罗欢、李平腾等四人抢劫一案时,审查查明该四人均系传销组织人员,以欺骗方式将受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并对其进行殴打、辱骂、恐吓,逼迫受害人交出财物,认定该四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系以抢劫罪起诉至庐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四人构成抢劫罪并对四被告人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罚。我院收到此案的判决书并审查后,发现判决书没有认定被告人罗欢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的这一事实,且其抢劫数额巨大,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罗欢的量刑畸轻。经我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提出抗诉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将原审判决罗欢有期徒刑八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更加有效的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

4、积极开展“两项监督”活动。以侦查监督工作为抓手,组织公诉、民行、反贪、反渎等部门,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破坏资源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和“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着力加强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重点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重点查办涉及食品药品、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的贪腐、渎职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和打击犯罪力度,努力促进服务民生、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我区和谐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今年1016日,新闻媒体《消费日报》网讯,“本网不断接到九江市庐山区姑塘镇邓桥村反映:赛得利(九江)化纤有限公司和江西大唐化学有限公司排放工业污水至鄱阳湖,周边池塘内鱼虾死亡,且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酸臭味,患癌症疾病的人数明显高于其它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我院接到此讯后,已经启动调查和监督机制。

三、创新捕诉工作机制,推动刑事检察发展

创新工作机制是检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我院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勇于探索,积极推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1、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我院捕诉部门及时整合力量,主动提前介入,逐步形成一般案件个别联系、重大案件多级联系、特殊案件指定联系的工作模式,通过参与案件讨论,主动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等方式,积极引导案件侦查取证39件次,保障了办案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如浔阳区公安分局白水湖派出所副所长王勇故意伤害案,公安机关对王勇是实施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把握不准。我院侦查监督部门介入后,认为王勇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并提出了引导侦查取证意见,该案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王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罚。

2、创新不捕说理工作机制。2012年以来,我院对所有不批准逮捕的案件,针对不同的不捕原因,着重向不同的对象说理,实现了公安机关无申请复议、无申请复核、当事人无申诉的“三无”目标。一是向侦查机关说理,引导补查取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着重从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说理分析,阐明案件证据尚未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标准,同时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指明补充侦查的方向,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补查取证,及时有效打击刑事犯罪。二是向被害人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对于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着重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被判处较轻刑罚的可能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可行性等方面分析论证,及时、耐心地向被害人说明不捕理由,防止被害人及其家属因不服不捕决定而发生过激行为,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3、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我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逮捕措施的适用,可捕可不捕的不捕;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可诉可不诉的不诉。2012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20人,不捕率为58.8%;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人,经审查,不起诉16人,不起诉率37.2%。同时,对决定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诉前、诉中、诉后教育,与公安、法院、团委、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形成帮教合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如我院在审查陈凡故意伤害一案时,考虑到本案系一起校园事件,两学生因拔草一事发生争吵,致使被告人朝被害人脸部打了一拳致其轻伤甲级。我院经审查,认为事件发生后,被告人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并报告老师这一行为应该认定为自首,但是案卷中并无相关材料证明,通过多方沟通、调查补证,最终法院对自首予以了认定,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办案质量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院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积极的行动不断适应新常态,案件质量得到不断提升。     

1、严把案件自查关。我院制作自查表格,对当月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案件承办人或责任人为自查人,部门负责人为自查验收人,两者均应在自查表格上签名。自查表在次月的8日前报送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求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每季度也要抽查一定数量的案件,并附上评析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列出清单,予以书面通报。

2、严把专项检查关。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每季度组织抽取侦监、公诉等部门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交叉检查,对不起诉案件、不批准逮捕案件等进行必查。检查中,重点围绕实体公正、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和归档要求等四个方面逐项、逐件检查有关法律文书、案卷材料、工作台账和业务资料,根据检查结果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分,结果计入对各科室目标管理考评的评价总分。

3、严把程序质量关。从各业务部门抽出8名业务骨干组成全院评查员数据库,每次专项检查的评查员均在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专项检查期间要求评查员在评查意见上签名以示负责。初次评查结束后,经评查小组讨论后将评查意见反馈给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并限期整改。案件承办人和业务部门对于评查意见有不同看法,可以向评查小组申辩。每次专项检查后,对评查不达标的案件组织回头看,对走过场的重新补课,绝不允许出现死角、死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对已评查的案件,再由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长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有问题没发现或发现问题予以隐瞒的,将予以点名通报批评。今年,我院主要领导对前两个季度评查被列入“不规范案件承办人”名单的1名公诉人员进行了约谈,并将该名办案人员调离了原公诉岗位。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队伍建设是根本。我院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党委放心、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来抓。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工作、重大会议、重点案件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主动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区委领导之下、人大监督之下,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坚持学习常态化,组织干警每周定期开展学习活动,用先进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强化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着力提高审查判断证据、运用法律政策、出庭指控犯罪、开展诉讼监督、化解矛盾纠纷等能力,有针对性地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考虑到有的干警年龄老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办案工作的新要求,11月份,我院及时将侦监科、公诉科的两名大龄干警调离办案岗位,抽调两名年轻干警充实到办案一线,始终确保了侦监科、公诉科的办案能力、活力和质量。

3、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案件请示、集体讨论、检委会研究等机制,及时组织干警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并及时将这些党内条规制作成宣传版悬挂于楼道口,供干警及时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坚持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切实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确保工作要上去、人员不出事。

2012年以来,我院在加强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侦查机关部分干警办案证据意识不强,导致有些案件证据获取不及时,难以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法治意识不强,存在不依法履职现象;三是两个专项监督活动还需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我区绿色崛起。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在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各界的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且还能够积极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院将在市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和支持下,在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以本次常委会的召开为契机,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不断推动我院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进步,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幸福的经济强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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