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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庐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2016819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官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庐山区人民检察院报告2014年以来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本做法

2014年以来,庐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以规范促公正、赢公信。我院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直面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我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先进单位”称号,我院办理的郭小君贩卖毒品案被评为全市 “十佳规范案件”。我们在规范司法行为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目标,持之以恒,努力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新常态。2014年我院部署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全面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2015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活动,进一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向前发展。2016年我们又在前两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化、常态化。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活动,在执法上真正实现“三个告别”,实现向“陋习执法”告别、向“选择性执法”告别、向“随意性执法”告别实现“四个提升”,即提升司法理念、提升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形象和提升规范体系,让规范成为习惯,让庐山区检察成为规范的典范。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规范意识和能力。2014年以来,我院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要求,及时建立 “周五学习日”制度,通过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干警素质,力求让学习贯穿始终,让学习的热度持续升温。一是以考促学。20156月份,参加全市检察机关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五类人员的在线考试。院领导均参加,参考率为100%,平均分为82.38分。二是以赛促学。201510月份,我院选派7名优秀干警参加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活动,业务上得到锻炼,规范上得到提升。三是以文促学。为鼓励干警积极撰写文章,我院举办了理论年会,评选优秀论文。201512月份有两篇论文在第八届全市检察理论年会及“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年”论文评比活动中,分获一等奖和第四名、一篇论文在第十一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荣获二等奖的好成绩,提升了干警学习规范、研究规范的热情。

(三)深入查摆,立行立改,切实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我院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勇于揭短、敢于亮丑的勇气开展工作,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强化案件评查,提高办案质量。2015年以来我院采取每月自查、季度评查、年终评比和承办人自查、业务骨干评查、检察长抽查的方式,继续狠抓案件质量。2015年全年共抽调业务骨干评查案件288件,案件评查率74%,所有案件均由办案科室进行自查,自查率100%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表》60余份,收集到意见和建议20余条。同时还先后走访了区人大、区政协、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案发单位,召开了律师座谈会。我们将意见统一汇总,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组织整改。切实做到了自我剖析见事见案、部门剖析见人见帐、班子剖析见部门见环节;三是开展检务督查,加大督查力度。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纪检、监察、政工部门人员为成员的督导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督促。

整改工作中,我院突出重点,聚焦普遍性不规范问题,开展了针对性整改工作。一是集中清理和销毁老式纸质法律文书和笔录纸共400余本,一律使用新版统一规范的文书和笔录模板,确保老式文书和笔录纸不再在案卷中出现。二是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情况自查自纠,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三是开展涉案财物清理自查工作,对2014年以来扣押、保管、处理涉案款物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涉案款物收缴管理工作。四是规范同步录音录像操作要求,所有自侦案件都要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凡嫌疑对象进出本院办案区安检门之间的全过程都要录音录像,对于立案前的资料保存在移动硬盘中备查,立案后的资料封存后随案移送,不遗漏任何环节,保持资料的完整性。五是办案安全防范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原则,看守人员按照1:8比例配备,并要求看守人员签署《看守承诺书》,承担看守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通过整改落实,纠正了办案中几类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使用老式纸质法律文书的问题;二是不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问题;三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换保规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四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密钥的使用和电子签名的使用不到位等问题,有效地规范了办案行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四)建章立制、深化公开,推动检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两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制度促规范。如《涉案财物监管规定》、《案件信息公开细则》、《案件质量评查暂行规定》、《请休假制度》、《周五学习日制度》等等。我院还和区公安分局在全市首开先河,联合会签了《关于提请逮捕应当提供有关“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和说理制度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公信力。一是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坚决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检务公开原则。截止到2016631日,我院在互联网上共公开法律文书344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62件,重要案件信息5条。二是先后开通庐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宣讲法律知识、展示检察动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2015年开通微信平台至今,共发布或转发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检察官风采等各类信息百余条,努力向社会传播检察好声音、传递检察正能量。三是建立检察工作基层网络,延伸检察触角。在各乡、镇、街道建立9个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115名检察工作联络员、检察工作信息员,建立微信工作群,覆盖辖区内每个乡镇、村、居委会、社区,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开展检民互动,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通过两年多的专项整治,该项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规范意识有增强。实现了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从 “要我学习”到“我要学习”、 从“遮盖掩饰问题”到“希望发现问题”三个方面的转变。二是案件质量有提高。无瑕疵案件增幅明显,2015年全市第一季度案件评查,我院案件评查均分为97.45分,第四季度案件评查时我院案件评查均分为99.14分,案件质量有较大的提升,法律文书和笔录制作更加规范。从全年的评查情况来看,一次比一次好,发现的问题和瑕疵基本得到解决,实体方面做到了“认定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件定性准确”,没有发现案件实体上的问题,达到了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目的。三是安全防范无差错。我院成立“办案安全小组”,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原则以及安全员制度,没有出现办案安全方面的事故和苗头;四是社会形象有提升。实现了工作作风更严谨、执法办案更透明、管理制度更细致、案件管理更严格的转变,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该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问题和缺陷依然存在。一是规范意识还有提升空间。个别干警仍然存在“走过场”心态,个别办案人员还存在“无所谓”心理;二是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强。特别是在严格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法律文书制作、案卷材料装订等方面的细节问题还有时发生。三是规范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个别检察干警在程序上存在权利义务告知不及时、文书制作偶有不从系统中生成、笔录制作必备内容有时不全等现象。

    三、“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我院在总结前两年工作的情况下继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

(一)以学习练兵培树规范。我院将采取“讲规范”、“赛规范”、“论规范”三种方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前两年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继续“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顽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和公正廉洁检察形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以案件评查促进规范。继续以案件评查为抓手,以专项评查、网上抽查和科室自查三种方式开展工作,在评查内容全面化、评查标准公开化、评查方法科学化、评查结果透明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查找检察权运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

(三)以检务公开助推规范。将检务公开作为重点整治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组建“检务公开宣讲团”,定期在各乡镇、街道、企业、村民小组等人民群众集中的地方宣讲检察工作,让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内容等。进一步加强我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扩大受众范围,普及法律知识、宣讲检察工作、报道检察动态、展示检察形象、公开案件信息、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切实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让检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以检务督查推进规范。继续加强检务督查工作,全面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年”活动。一是对全院干警纪律作风进行督查,重点是窗口部门对来访群众、案件当事人、律师的文明接访接待情况、文明出庭情况;二是对我院办理自侦案件、审讯、调查等司法行为进行督查,重点是办案安全、文明审讯、廉洁执法和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三是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五)以制度建设保障规范。根据前两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全面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围绕人员管理和办案管理,拟对办案安全、律师接待、生态检察服务、检察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报告,充分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我院检察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庐山区的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和谐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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