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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2月13日)
时间:2022-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13日在濂溪区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祖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聚焦党的领导,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展现新风采

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更加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全院干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逢会必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将“两个确立”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区委的领导之下,重大工作、重大案件、重要会议等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发挥党组“头雁效应”。开展领导班子向心力建设,规范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强化班子成员政策理论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头上党课、带头讲业务、带头办案件、带头解难题,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望。

扎实开展学教活动。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通过“全院集中学”+“专家辅导学”+“交流研讨学”+“个人自主学”的方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史专题学习研讨,在院微信公众号开设党史专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56次。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切实抓好了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以及“回头看”的各项工作任务,省市指导组对我院的总结验收评定为96.45分。

二、聚焦中心工作,在参与社会治理上体现强担当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组织动员和宣传疫苗接种工作,共组织100余人次参与下沉村(社区)开展疫苗接种工作。积极响应“三城同创”、党员义务巡防,大力支持十里铺、九莲社区开展卫生秩序整治活动,拨付创卫资金8万元。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文明创建等工作,全年支持帮扶村帮扶资金10万余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发出督促整改意见,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5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7份。大力化解金融风险,推进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扎实开展“断卡”行动,从快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注重以案释法,走进社区、走进校园和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反诈防范能力。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领导班子走访民营企业活动,联系民营企业 12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8次,督促指导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精准管理等工作,做到法律政策宣传到位、风险防范指导到位、意见建议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整治。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涉民企案件做到“少捕慎诉慎押”,办理案件3件3人,为经济发展营造了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妥善做好信访工作。畅通涉检信访渠道,接待群众来访74人次,来信11件,未发生一起重复访、越级访。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所有来信均100%进行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结果性回复。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救助人数10人,发放救助金额13.6万元。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践行司法为民上体现高质量

刑事检察加大力度。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55件335人,批准逮捕178件211人,不捕83件1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45件553人,依法提起公诉334件458人,不起诉59件67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5人,公安机关撤回5件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量刑建议采纳率95%以上。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犯8人,纠正违法39次,提前介入侦查1件。强化执行监督,办理刑事执行环节案件23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疫情期间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利用远程提讯设备进行“无接触”提审,尽力排除干警和在押人员的健康风险。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进。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对一起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生效判决案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区法院采纳裁定再审。对一起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判决申请监督案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促其息诉罢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检察量质齐升。坚持先进理念引领、工作创新驱动,选准办好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公益诉讼案件,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6?5”世界环境日,我院联合多部门在梅家洲渡口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实现生态环境与司法保护良性互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建立举报平台举报奖励和协作配合等机制,聘请2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

四、聚焦人民期待,在构建良性关系上体现大情怀

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恶性犯罪,建议法院从重处罚,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23件31人,审查起诉20件27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少捕慎诉,不批准逮捕9件13人,不起诉6件11人。严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精神,通过参与“春蕾”计划、法治副校长上法治课、对新入职教师进行犯罪行为查询等方式,积极为未成年人保护贡献力量。

打造阳光检察。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及时发布办案情况,公开程序信息616条、法律文书357件,公开率100%。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实质性化解信访工作”新闻发布会,共邀请40余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和多家媒体走进检察院,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全年收集人民群众和部门单位意见建议38条。加强舆论的引导力,通过“两微一端”发布警示案例、法律知识等信息311条,累计阅读量5.9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加强外部监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过问案件的填报记录工作,今年以来,共上报37件“三个规定记录报告,9名班子成员均按照要求及时填报重大事项。严密防控廉政风险,向全体干部家属发放倡导信,督促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廉政风险的防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办案和检察活动22人次。

五、聚焦自身建设,在打造过硬铁军上体现高素质

坚持常态化教育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各项重要制度,完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规范化监督严明纪律作风。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和办案责任状,开设道德及廉政讲堂,激励干警自警自省自律。强化对重点岗位和办案环节的监督,坚持纪律督察全员无例外、内容全覆盖、方式全线延伸,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强化纪律提醒,落实《廉政教育谈心谈话》制度,敦促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廉洁守纪。

坚持制度化练兵提升业务素能。运用中国检察网络学院、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平台加强理论学习,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推行新进人员“综合部门面上锤炼,业务部门重点强化”的培养模式,通过举办“检察沙龙”、加入“新媒体工作室”、召开调研论文评比会等活动,大力提升青年干警的司法办案技能和综合业务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六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被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2021年政法部门满意度我院排名全省检察院第45位,全市第5位。

我们深知,自身工作也有不少短板和问题: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还有差距;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等等。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争先创优为目标,以“五好”检察院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班子建设为龙头,努力锤炼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司法办案和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质效,奋力开创濂溪检察新的辉煌。  

(一)狠抓班子建设。一要优化结构。通过学习轮训、组织调整,不断优化班子年龄和知识结构,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二要准确授权。结合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不同特长安排工作,大胆放权,为其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平台。三要跟踪问效。任务分配后,强化过程监督、时限管理和结果控制,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和错误,确保布置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升队伍素能。一要在思想观念上,不断进行正面引导, 增强干警事业心和履职主动性,坚定为党工作、为民司法的决心。二要在业务素质上,探索老师指导、专家咨询、业务跟班、技能竞赛等举措,确保检察事业后继有人、人才济济。三要在管理机制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健全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完善赏罚分明的激励惩戒机制,以制度的落实倒逼干警言行的规范。        

(三)强化精准监督。一要坚持依法履职,全面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力求做到办案及时准确,监督精准有力。二要坚持保障人权,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冷、硬、横、推等不良习气。三要坚持公正执法,正确处理办理案件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落实文化育检。一要在“育心”上下真功夫。让先进文化占领思想阵地。二要在“育能”上花大力气。督促、教育和引导干警学习先进文化,掌握先进文化。三要在“育美”上做硬文章。完成院志编写、院史馆建设、文化长廊建设,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干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位。

(五)理顺公共关系。一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性。不断完善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广泛接受监督。二要提升外部沟通协调能力。采取多种措施,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理解、支持,加强与被监督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使全社会更加尊重、认同、信赖检察工作。三要深化优化工作关系, 积极做好公、法、司和执法部门等业务联系单位的工作协调,促进沟通顺畅、配合有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凝心聚力、勇毅前行,积极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新濂溪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案例介绍

一、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2、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依法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该政策要求在依法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6、特邀检察官助理: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办理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案件。

7、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根据“三个规定”精神,要求检察干警对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如实记录填报。

8、断卡行动: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

二、有关案例介绍

1、3·05专案:南昌孙某亮、孙某程等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混迹社会,实施多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并数次在公共场所发生枪战,打伤无辜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组织长期开设赌场,并采取强迫交易、插手经济纠纷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腐蚀、拉拢公职人员提供保护逃避打击查处,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孙某亮、孙某程为首的涉黑组织成员80余人,涉及罪名17个,违法犯罪60余起,涉案资产特别巨大。九江市检察机关抽调我院干警组建8人专班提前介入,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七百余条。2020年12月由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涉黑组织68名成员提起公诉,2021年9月2日,一审作出有罪判决,2021年12月21日,二审维持原判。

2、熊某文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1月,熊某文从程某国、程某军、程某淼、程某沐处购得位于濂溪区赛阳镇汤桥村“善龙山”山场杉树,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将濂溪区赛阳镇汤桥村“善龙山”山场购买的杉树皆伐,卖给原916地质大队木材市场经营户,以赚取差价获利。濂溪区赛阳镇汤桥村“善龙山”山场滥伐林木的树种是杉树,数量486株,立木蓄积43.299立方米。3月12日,濂溪区人民检察院在九江市天花井森林公园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该案为濂溪区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诉讼的熊某文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区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熊某文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责令承担滥伐林木所造成的生态修复费用14500元。当日,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现场补植复绿。

三、数据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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